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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8年8月29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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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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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输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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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宁波工作,外市人,现在该到哪里&如何办理暂住证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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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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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输暂住证? |
我刚到宁波工作,外市人,现在该到哪里&如何办理暂住证啊? 谢谢!, 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
问20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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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逃离地区在你处在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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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现在江东工作 户口还在原籍 法院不好执行诉讼 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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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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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逃离地区在你处在哪里起诉 |
被告现在江东工作 户口还在原籍 法院不好执行诉讼 请问该怎么办,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据此,如果被告离开原籍已在江东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在江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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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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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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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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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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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职工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当然不可以随便扣!除非下列情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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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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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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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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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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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进入 |
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咨询, 为了便于联系,咨询法律问题请你留下联系电话 |
问20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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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例,律师收费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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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纠份的案例,如果请律师写上诉书,如何收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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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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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案例,律师收费如何定? |
关于经济纠份的案例,如果请律师写上诉书,如何收限费用?, 律师事务所一般收费几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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